就业登记
日期:2025-08-27


进行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

适用对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政策扶持: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办理条件:被用人单位招用,从事个体经营者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被用人单位招用需提供劳动合同

3.从事个体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个人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办结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2010〕577 号)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就业之家或就业窗口)

咨询电话:0795-3588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