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日期:2022-11-21

一、受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8、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办理流程
1.档案接收【A、档案滞留在自己手中、未拆封完好无损。B、档案在相关单位或学校】持经办人身份证到当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商调函、依据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调出档案。审核对于缺少关键性材料的档案、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于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
2、档案调出【A、持商调函原件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B审核人事档案材料 C、分管领导审批 D、开具档案转递单、填写备注、通过机要和邮政EMS通道寄出。
四、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现场办理:江西省靖安县城南大道25号、就业社保中心二楼大厅(邮政编码:330699)
咨询电话:0795-4661739
五、申请材料清单
1.人事档案(且为原件,真实完整和有效地材料不能拆封)
2.身份证(出示原件,工作人员审查)
3.报到证(提交原件(或照片)供工作人员核验)
4.学信网学籍证明(A4复印)
5.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真实有效)
六、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