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档案查(借)阅
日期:2022-11-21

一、受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持有效函件申请2.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3.查(借)阅档案人员必须是两名以上中共党员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指档案不能与个人见面)5、原则上不得擅自复制、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现场办理:江西省靖安县城南大道号就业社保中心楼大厅(邮政编码:330699)
咨询电话:0795-4661739
四、申请材料清单
有效函件(原件)
五、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
     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2:30至5:00
办理地址:靖安县城南大道25号(就业社保中心二楼)
投诉监督电话:0795-4662241(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