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日期:2022-11-21
一、受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政审和证明服务 应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记载为存档人员出具有关证明和政审、录用考察等证明材料,严禁开具虚假、无依据的证明材料。这里涉及所有的政审和证明。【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现场办理:靖安县城南大道25号就业社保中心二楼大厅。(邮政编码:330699)
咨询电话0795-4661739
四、申请材料清单
1.函(收取原件)
2.证明材料(出示原件,工作人员审查,复印、登记)
五、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