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申领
日期:2022-11-21

一、受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关于印发《宜春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的通知(宜人社字〔2018〕208号)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入驻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补贴标准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现场办理:靖安县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工业园区管理委员
咨询电话:0795-4662633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
2.银行账户(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收费票据(复印件)
5.创业人员身份证
六、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
     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2:30至5:00
办理地址:靖安县城南大道25号(就业社保中心二楼)
投诉监督电话:0795-4662241(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