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
日期:2022-11-21
一、受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江西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8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14号)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四、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网上办理:直接到支付宝--“赣服通”--社保--人社专区--社会保障--失业保险--选择失业保险办理。
2.现场办理:靖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0795-4661739
五、申请材料清单
免申即享
六、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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