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日期:2022-11-21
一、受理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2.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并要求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网上办理:江西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社会保障→失业保险→选择办理
2、现场办理:靖安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0795-4661739
四、申请材料清单
1.失业保险个人异地缴费明细、享受待遇的明细(原件)
2.失业人员,需转入本县或外地领取失业金的,由原参保地就业局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原件)
3.身份证(原件)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上一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
下一条:领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