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政策
日期:2022-11-17

阶段性补助金发放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2021年1月1日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失业人员本人申请、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限不超过6个月,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
①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的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窗口现场申领,也可通过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江西政务服务网、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APP,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申请。
②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③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放要求:
①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
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不要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股目中列支。
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咨询服务电话:奉新县失业保险股   0795-461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