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发放政策
日期:2022-11-17

1)失业保险金发放政策:职工所在单位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办理,也可以通过全国人力资源社保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江西政务服务网、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人社专区”等线上渠道申请办法)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本人不用缴费),同时,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办理流程:
①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的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窗口现场申领,也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江西政务服务网、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APP,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申请。
②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③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政策: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含12个月)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指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确定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省级集中社保系统中个人信息为依据;有特殊情形的,依本人申请,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筛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含12个月)的失业人员数据,并通过“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核实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状态,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月数不超过12个月。
所需材料: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咨询服务电话:奉新县失业保险股   0795-461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