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日期:2024-07-02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审核发放程序和其他申领条件按(赣人社发〔2017〕34号)文件执行,同时要按照省人社厅(赣人社字〔2020〕332号)文件严格把关。
(一)办理条件
1.申领时为企业在职职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36个月及以上;
3.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颁发证书的职业技能签定机构必须是在我省人社部门已申请备案的。
(二)申请材料
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5.申请人签定《承诺书》;
6.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报名材料》。
(三)业务流程:企业或申领人本人申请→办理窗口(初审、复核)→网上公示→予以拨付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袁州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障股(袁州大厦东侧102室)
咨询电话:0795-3588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