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5000 元。
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受理条件:
1.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离校 2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2周年)高校毕业生,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入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③就业创业证;④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⑤企业财务报表(创办企业的人员提供);⑥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的人员提供);⑦进货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⑧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⑨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①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②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③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返乡入乡农民工:①本人身份证;②农民工等证明材料;③就业创业证;④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⑤企业财务报表;⑥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⑦进货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⑧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⑨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
该政策属于县级经办政策,申请人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社所申请→基层人社所初审公示报当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咨询服务电话:创业培育科 0795-3222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