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日期:2024-07-31


咨询电话:宜春市就业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0795-3220707

政策执行期限:根据现行政策要求执行

1、受惠对象:

①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退捕渔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② 符合个人创业贷款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③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2、受惠条件与标准:

1)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执行。  

3、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号)、《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41号)

4、政策解读(优惠待遇):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4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市里现行政策贴息。

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00BP,按照实际利率的 50%给予财政贴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为 LPR+150BP,按照实际利率的 50%给予财政贴息。其中 LPR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5、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 创业者持申请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江西就业之家、赣服通等网上提交的,按网上流程办理。

2)审核调查 当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核实材料真实性,并指派专人与相关部门一起对申请人(小微企业)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3)银行放贷 经办银行根据创贷中心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放贷款。

6、申报材料:

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资料(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资料(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需提供法人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相关证书或表彰);(2)与一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同等执行);(3)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