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基地认定政策
日期:2024-07-31

咨询电话:宜春市就业援助和监测预警科0795-3220500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有效

受惠对象: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返乡农民工企业 

受惠对象类别:中小微企业、商贸类、其他

受惠条件与标准:

1、现有在职职工50人以上(含50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返乡农民工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5%)以上的。

2、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支付给新招用人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就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优惠待遇):对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的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1、社会保险补贴;2、职业培训补贴;3、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4、税收优惠;5、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促进就业扶持政策。

办理流程: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中市直及市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管理区内企业可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初步受理或直接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报;

2、县(市、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受理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复核;

3、将拟认定名单在官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批复;

4、每年的3-6月份对促进就业基地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申报材料:

1、江西省促进就业基地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当月职工工资发放表以及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的工资发放表;

7、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8、经当地社保机构确认的企业已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