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铜鼓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政策解读 (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日期:2024-05-29

就业帮扶政策
     1.支持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鼓励帮扶车间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就业,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承揽协议)且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帮扶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每吸纳1名,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对在原深度贫困村建设的帮扶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帮扶基地按年给予2000元补贴。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2.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脱贫劳动力,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3.对脱贫劳动力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跨地区求职就业,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4.公益性岗位补贴: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开发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岗位条件,按规定程序聘用且正常履职的脱贫户(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规定给予补贴。根据公益性岗位岗位用工强度及用工时长来设置公益性岗位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每月400元。其中:对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的公益性岗位,对招用脱贫劳动力(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享受其他资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安排资金的部门规定。
     5.脱贫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6.脱贫劳动力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但最低不少于220元/人。
     7.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8.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铜鼓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