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岗就业篇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对象
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稳岗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执行期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非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办理流程
1.免申即享。无需申请,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业。
2.主动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线上“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主动申请,申请时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稳岗返还资金分配明细表》、《稳岗返还资金分配确认函》及劳务派遣协议等材料主动申请,并按照分配明细表及时做好资金分配。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
(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享受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执行期限
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能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验证。
3.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4.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享受次数
1.按受理时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可享受1次。
2.对取得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内证书,并在当地参保缴费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每人每年可按上述补贴标准再增加2次补贴次数。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网查询、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3.公示。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公示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数额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处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后,向参保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参保地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享受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大、中、小、微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原费率标准
失业保险原费率为2%,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1.5%,职工个人费率为0.5%。
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的标准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申请条件
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征收失业保险费时直接按降低后的费率执行。
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
(四)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享受对象
大、中、小、微型企业
费率降低标准
自2025年4月1日起,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20%,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2%、0.56%、0.72%、0.88%、1.04%、1.28%、1.52%(一类行业不下调,维持0.2%不变)。
申请条件
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
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5〕8号)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享受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
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1500元
执行期限
2025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企业、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2024年1月1日起新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三项社会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办理流程
1.免申即享。经企业确认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主动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线上“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江西省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主动申请,申请时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劳务派遣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分配确认函》及劳务派遣协议等材料,并按照分配明细表及时做好资金分配。
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92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
(六)公共就业招聘服务
享受对象
各类企业及用人单位、有意愿求职就业的劳动者
招聘服务标准
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职业供求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免费公共招聘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申请条件
各类企业及用人单位、有意愿求职就业的劳动者
办理流程
免审即享
政策依据
《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二、人才扶持篇
(一)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评定
申报对象
本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或服务产品与技术开发主要负责人。
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在列个人征信“黑名单”。
2.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行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产品开发、技术模式创新或专业理论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获得过相关荣誉。
3.所在企业守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综合业务或单项业务服务能力、市场竞争力和经济贡献在全省处于前列,近三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各类“黑名单”,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4.大力宣传江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成果,促进产业招商;积极参与学术研讨、业务交流、培训提升、相关评审等行业活动;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办理流程
1.自愿申报。个人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部门推荐。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初审意见。设区市人社部门(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进行复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3.专家评审。省人社厅组织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按照申报条件,通过查阅核实相关资料、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4.社会公示。将拟认定名单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5.行文确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行文确定,并颁发相关证书。
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领军人才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36号)
(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对象
全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
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经授权,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发展协会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791-86386210/220)。
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5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24号)。
(三)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享受对象
大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职称评审标准
在业绩突出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工作。
申请条件
1.在创新经济活动方式、构建新业态、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在符合要求的企业中连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3年以上,或连续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5年以上。所在企业近三年均为盈利,有一定的知名度,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含10亿)以上;
(2)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以上的企业,每年利税比上年增长20%以上。
以上须提供税务发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所附财务报表作为依据。
3.近三年以来申报人所在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申报人无重大经济违约、纳税失信等不良记录。
办理流程
申报评定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推荐、评审、发证。单位账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其中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申报人员账号由单位负责创建。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系统中按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务和任职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单位任命文件);(2)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3)工商营业执照;(4)个人工作总结(700-800字);(5)企业发展情况材料(2000字左右);(6)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企业审计报告;(7)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及申报人无重大经济违约、纳税失信等不良记录证明材料;(8)荣誉、奖项等其他相关材料。
2.企业审核
所在企业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信息和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做好公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3.逐级推荐
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各设区市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不得超限额推荐。
4.组织评审
省职称办组建江西省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采取审阅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答辩分为个人陈述和专家提问,个人陈述5分钟,用PPT介绍个人经历、贡献和企业业绩等情况。
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
三、就业补贴篇
(一)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申请
享受对象
企业;个人
运行费补贴标准
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
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个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或登录江西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申请运行费补贴;
2.审核。当地人社部门审核以下材料:(1)创业孵化基进驻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2)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3.兑现。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个人社保卡账户。10个工作日办结。
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享受对象
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
创业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除创业者自身外,吸纳1人以上就业人员(包括首次就业和首次就业外的新增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人再增加给予1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
2.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50%;
3.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退捕渔民;
5.2023年以来促进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扩岗,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此三类行业企业新创业,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
基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财务报表(创办企业的人员提供);
4.进货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
5.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
6.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创办企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提供);有吸纳就业人员的必须提供,没有的不提供。
7.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创办企业和个体经营的人员提供);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必须提供,没有的不提供。
特殊材料:
1.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2.符合条件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证明材料,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在外务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发放工资凭证或缴纳社保凭证;
4.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内的人员,需要先进行身份认定。
以上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对于系统能够获取的可免提交。
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登录5+2就业之家线上平台、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人社专区”或江西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申领材料;
2.受理。系统转入属地人社部门对受理,受理地人社部门对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由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予以告知退回原因,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3.审核。受理地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
4.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办结。
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020〕4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020〕8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社〔2020〕14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92号)。
(三)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在工业园区就业的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先缴后补”,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上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均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或登录江西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赣服通或5+2就业之家提出申请。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申请材料:(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4)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等。
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企业:(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4)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2.审核: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3.兑现:如无异议,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15个工作日办结。
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
(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
个人;各类企业
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岗前培训。由企业按培训次数分批或一次性申请,培训总时间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按规定向企业预支40%的补贴资金。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申请条件
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施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予以资金补贴。
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岗前培训申请材料:(1)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2)培训课程安排表;(3)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
技能提升培训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2)企业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3)培训主体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和代为申请协议原件。
学徒制培训申请材料:(1)《江西省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一式3份)学徒制培养计划;(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3)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4)学徒名册;(5)劳动合同复印件。
2.审核:人社部门对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初审,必要时可查阅培训时基础台账;
3.兑现:在当地人社部门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人社部门在收到财政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到培训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依据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0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33号)。
(五)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
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
见习补贴标准
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见习单位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
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1.申报: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或登录江西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提出申请,准备以下材料:(1)《就业创业证》;(2)毕业证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参加见习的人员名单;(4)见习协议书复印件;(5)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6)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其中符合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标准的100%的见习单位还应提供留用见习人员名单、留用见习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工资发放表等。
2.审核: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验确认;
3.兑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江西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9号)。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享受对象
五类人员;职业院校学生
鉴定补贴标准
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但最低不少于220元/人。对纳入当地政府重点产业中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90%给予补助。
申请条件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和职业院校学生。
办理流程
申报:由个人或组织实施鉴定的机构代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或登录江西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申请,并准备以下材料:(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代为申请协议;(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在职职工应审核一下材料:企业开具的职工在职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收费票据等。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3.兑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领者本人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七)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岗位补贴标准
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条件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流程
1.申报: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或登录江西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申请,并准备以下材料:(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3.兑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84号)。
(八)一次性求职补贴
享受对象
困难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
求职补贴标准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本省行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的应届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
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全省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介绍1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求职补贴;
对城乡贫困劳动力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
对深度贫困村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4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申请条件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本省行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的应届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城乡贫困劳动力;介绍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类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流程
1.申报:困难毕业生由各学校在规定时间集中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2)《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3)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含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4)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5)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材料等。
城乡贫困劳动力申请材料:(1)城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2)身份证复印件;(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培训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1)由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出具的安置前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和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2)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3)身份证复印件;(4)城乡贫困劳动力个人申请书(表)(经帮扶干部或第一书记审核签字)。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材料:(1)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3)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审核: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其他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3.兑现: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其他由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或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稳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107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
(九)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
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工业园区企业
吸纳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
对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承揽协议)、且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帮扶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每吸纳1名,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
对在深度贫困村建设的就业扶贫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按年给予2000元补贴;
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申请条件
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和工业园区企业。
办理流程
1.申报:帮扶车间和就业帮扶基地申请材料:(1)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2)帮扶车间和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花名册;(3)帮扶车间和就业帮扶基地与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工业园区企业申请材料:帮扶车间和就业帮扶基地申请材料:(1)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证明材料;(2)帮扶车间和就业帮扶基地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花名册;(3)帮扶车间和就业帮扶基地与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3.兑现: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84号)。
(十)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享受对象
项目提供者
资助标准
项目库中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由项目登记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对项目提供者按每个项目5000元给予奖励。
获得人社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的,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资助20万元、18万元、16万元;
对获得省级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的,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资助10万元、8万元、6万元。
申请条件
项目库中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获得人社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
获得省级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并在我省登记注册经营的项目。
办理流程
待政策确定后再明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
(十一)高技能人才补助
享受对象
高技能人才
人才补助标准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按每个5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按每个3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2.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按每个2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按每个1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3.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补助。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牵头集训基地建设项目按每个5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辅助集训基地建设项目按每个3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按每个1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省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人员给予100万元奖励。“赣鄱工匠”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能工巧匠”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申请条件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和优秀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
办理流程
待政策确定后再明确。
政策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20〕34号)。
四、融资支持篇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个人创业
扶持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给予支持。
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合伙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贷款期限:扶持个人创业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超过3轮。
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利率上限范围内,给予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中: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及其创业项目给予100%财政贴息。
反担保方式: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反担保。(1)省内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稳定的企业职工、稳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税收的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2)三户以上的创业人员互相联保;(3)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4)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5)符合免除反担保情形:申请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赣州银行等银行申请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创业人才个人及其创业项目,申请50万元以内贷款。
申请材料:普通个人贷款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合伙创业的,有效合伙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小微企业贷款
扶持对象: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执行。
贷款额度:小微企业最高申请金额可达600万元。
贷款期限:扶持小微企业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超过3轮。
贷款利率:小微企业放款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放款利率上限执行,具体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
贷款贴息:对贷款金额在4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利率上限范围内,给予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中: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100%财政贴息。鼓励各地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对400万元以上的贷款部分进行不超过贷款利率50%贴息。
反担保方式: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反担保。(1)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2)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3)各地贷款评审委员会认为风险可控的其他反担保方式。(4)符合免除反担保情形: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法人或占股30%以上的股东)及其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设区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人选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需同时出示相关证明。一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仅贴息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贷款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所有经办环节均无需要通过任何中介,也无需收取任何手续费,并禁止放款银行搭售任何理财产品。
1.窗口申请:在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就业服务窗口或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网络申请: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
五、资金奖补篇
(一)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园补助
享受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开园补助标准
经认定的新挂牌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开园补助300万元。
申请条件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认定的新挂牌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准备《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园补助申请表》材料,并提出申请;
2.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
3.兑现: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向社会公示7天。如无异议,报省财政厅办理拨付手续。公示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办结。
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4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