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执行期限: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能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验证。
3.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
4.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5.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网查询、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3.公示。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公示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数额 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处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 告知申请人。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5 日前汇总统计后,向参保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参保地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
办理地点:袁州大厦东侧102室
咨询电话:0795-35885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