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失业保险恵企稳岗政策
日期:2024-09-13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对象

  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稳岗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执行期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非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享受对象

  企业参保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执行期限

  2024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1.2024年继续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能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验证。

  3.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

  4.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5.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网查询、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3.公示。审核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公示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数额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处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后,向参保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参保地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享受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

费率降低标准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执行期限

  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免申即享

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

政策依据

  人社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四)一次性扩岗补贴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

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

  2024年1月1日以来新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办理流程

  免申即享,企业确认

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92号)


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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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府西路1号宜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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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鼓县失业保险股        0795-8692036

  万载县失业保险股        0795-882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