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运行费补贴
日期:2024-07-04
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是针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或个人,按照比例补贴,减轻企业或个人负担的一项重要政策。
适用对象:入驻袁州区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或个人。
补贴标准: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办理条件: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
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入驻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收费票据
5.企业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保卡账户复印件
办理时限:按季度办理一次补贴
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个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运行费补贴;
2.审核: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申请材料;
3.办结: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个人社保卡账户。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 号)
办理地点:袁州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1楼102室(就业股)
咨询电话:0795-358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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