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政策
日期:2022-07-28
政策内容:经政府批准的具备资质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创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
服务对象: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经营者。
受理条件:由有资质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提供符合培训的服务对象,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培训对象后确定开班。
申请材料:培训计划、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课程安排、培训人员花名册及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身份类别复印件、培训考勤记录、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等。
办理流程:培训主体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开班培训→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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